携程礼品卡章程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1日

生效日期:2022年8月18日

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携程礼品卡前,请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务必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购卡人及持卡人的权利义务、免除或限制携程旅行网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与购卡人或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加粗条款,请重点阅读。当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携程礼品卡时,即已确认已经就本章程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任何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以及争议解决等与购卡人或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减少现钞交易,增加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规范携程礼品卡的使用及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携程旅行网”)特制订携程礼品卡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携程礼品卡”系指经由备案登记并核准携程旅行网发行,购卡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PVC卡片等介质存储预付价值的实体卡或虚拟电子卡。“携程礼品卡”的预付卡品类包含“任我行”、“任我游”等。

第三条 “购卡人”指使用现金、支票、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转账等方式通过携程旅行网官方渠道购买携程礼品卡的单位和个人。“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获取及使用携程礼品卡,或凭借持有的携程礼品卡主张相关权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购卡人”及“持卡人”主体,携程旅行网默认您已充分知晓并认同遵守本章程所约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发行与申购

第四条 携程旅行网发行的携程礼品卡种类分为记名卡及不记名卡,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RMB5,000 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 RMB1,000 元(含)。

携程礼品卡内预付价值一元等值于一元人民币,不计息,不透支,不提供兑现、找零,严禁任何形式的套现等违规行为。 

第五条 对于通过携程旅行网购买携程礼品卡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金额10,000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和个人,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企业身份凭证。

第六条 对于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RMB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RMB50,000 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携程旅行网将不收取现金,购卡人应以转账方式付款。

第七条 通过线上购买的携程礼品卡实体卡,需要在点击“确认收货”后方可激活领用;通过线下采购的携程电子礼品卡,一般在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方可激活领用,购卡协议与本章程约定不一致的,以购卡协议约定为准。

第八条 携程旅行网及售卡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购卡人开具购卡发票,在持卡人使用礼品卡兑付商品/服务时,礼品卡支付部分不再提供相关发票。

 

第三章 使用与服务

第九条 携程礼品卡需要领用至携程会员账户内方可使用,并仅限在携程旅行网(包括但不限于www.ctrip.com网站及携程旅行APP等客户终端)使用。

已领用至携程会员账户内的携程礼品卡可以分次消费,单个携程会员账户内的携程礼品卡金额在有效期内不限额、不限人次、不限次数使用;领用至携程会员账户内的礼品卡不可解绑或重新领用至其他携程会员账户内。

在预订一项产品时,多张携程礼品卡可领用到同一个携程会员账户内合并金额使用,不同携程会员账户的金额不能合并使用、不能跨账户使用。

第十条 携程礼品卡在携程旅行网的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携程礼品卡可支持机票(仅限任我行)、预付酒店、旅游度假、邮轮、签证、用车、预付门票等大部分产品订单(注:部分特殊产品因受国家政策影响或法律另有限制性规定,不支持礼品卡支付使用),不同类型礼品卡具体使用范围以携程旅行网公示和预定告知为准。

第十一条 携程旅行网对外发行和销售的携程礼品卡分为记名卡及不记名卡,记名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或依购卡协议约定。

携程礼品卡的有效期自卡片发放激活之日起计算。对外发售的携程礼品卡,逾期尚有余额的不记名卡,携程旅行网可提供延期服务,延期时限为6个月,购卡协议与本章程约定不一致的,以购卡协议约定为准。

不记名礼品卡过期后,如持卡人尚未领用至携程会员账户内且需要继续使用卡内余额的,可直接进行领用,领用时携程旅行网将自动对过期卡片进行延期激活操作;如持卡人已经领用至携程会员账户内且需要继续使用卡内余额的,可通过登陆领用的携程账户中“携程钱包-礼品卡账户-查看有效期”列表进行“延期”操作,或致电10106666转携程客服人员申请礼品卡延期。

第十二条 携程礼品卡一经售出,类型不可改变,不合并。不记名预付卡不可挂失,遗失不补。记名卡可挂失,挂失及补办可致电卡片或携程旅行网官网所呈现的客服电话,凭购卡时预留的有效证件进行办理,挂失时起原卡失效。因不记名卡遗失所引发的损失及记名卡挂失前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携程礼品卡可在线查询礼品卡明细。持卡人在携程旅行网使用携程礼品卡支付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支付明细。

第十四条 退货

使用携程礼品卡支付订单费用,在订单变更的政策及规范方面和其他支付方式相同。持卡人使用携程礼品卡购买产品发生退货的,经核实后退还礼品卡到支付所使用的携程会员账户-礼品卡余额内,退款周期一般为2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 退卡

携程旅行网对满足退卡条件的提供退卡服务,因持卡人原因产生的退卡,携程旅行网将收取实际支付的购卡金额10%的服务费。如退卡人在购买携程礼品卡时享受过任何折扣或优惠的,携程旅行网及相关售卡企业在计算退款时将按退卡人在购买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按携程礼品卡全额扣除上述优惠后的金额办理退款。

携程礼品卡办理退卡时,退卡人应交还购卡原始发票原件及相关的付款凭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且需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企业退卡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退卡申请和企业身份凭证。

携程礼品卡退卡后,携程旅行网将会把退卡金额退至原购卡时付款的账户。如原购卡使用现金或支票,退卡人需提供原购卡人的银行账户以供退款。

第十六条 持卡人通过电话预订产品或服务使用携程礼品卡支付时,应该由本人通过IVR语音提示由键盘输入6位交易密码,不能将密码告知预订员代替输入,并请留意密码输入时不被旁人窃取;持卡人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手机WAP页面使用携程礼品卡支付时,必须由持卡人自行输入交易密码,以确保携程礼品卡的支付使用安全。

第十七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携程旅行网均认为是持卡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视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以发卡机构的语音记录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证。

第十八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携程礼品卡的券号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将携程礼品卡的券号、密码泄露给他人知晓,如因密码等敏感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携程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购卡人/持卡人承担。

(一) 购卡人/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 购卡人/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 携程旅行网调查相关情况,遭购卡人/持卡人拒绝的。

 

第四章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的权利

(一)携程旅行网有权要求购卡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携程旅行网有权拒绝违法违规的礼品卡的使用,如发现有违法行为,有权立即终止使用或取消订单。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携程礼品卡的,有权暂停或终止该携程礼品卡的使用。

(三)携程旅行网为购卡人/持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携程旅行网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持卡人同意。

(四)携程旅行网发售携程礼品卡采取款到激活开通使用的规定,购卡人/持卡人提卡未付款时,礼品卡处于锁定未激活状态,不能使用。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携程旅行网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持卡人同意,购卡人/持卡人应该予以配合。

(五)携程旅行网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持卡人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持卡人。

(六)携程旅行网可能对持卡人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携程旅行网应向持卡人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应不进行交易,并及时联系携程旅行网。持卡人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七)购卡人/持卡人同意,携程旅行网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携程旅行网在发现购卡人/持卡人购买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持卡人账号、密码,并拒绝购卡人/持卡人使用携程礼品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2.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购卡人/持卡人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携程旅行网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 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以及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系统障碍、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中断、不稳定或延迟的;

c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携程旅行网中断对购卡人/持卡人服务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购卡人/持卡人服务的;

e 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八)为确保广大购卡人/持卡人的利益,请务必到携程官方网站以及有携程正规授权网点购买携程礼品卡。

第二十一条 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 携程旅行网应当书面或通过官方网站等提供携程礼品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 携程旅行网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购卡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10106666服务热线等。

(三) 携程旅行网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持卡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携程旅行网对携程礼品卡的密码、交易密码采取计算机单向加密,任何人不能通过系统查看和查询此密码。携程礼品卡持卡人修改交易密码只能采取密码重置方式,不能查询原密码;携程旅行网保证工作人员无法直接查看密码,以确保持卡人密码的安全。

(五) 携程旅行网及相关售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开展携程礼品卡业务,切实保障购卡人/持卡人权益,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及资金管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 购卡人或持卡人的权利

(一)享有按规定使用携程礼品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有权知悉携程礼品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对携程礼品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三条 购卡人或持卡人的义务

(一)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携程礼品卡;

(二)持卡人未妥善保管携程礼品卡,导致礼品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四)持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持卡人对携程礼品卡券号、密码、交易密码、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携程礼品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持卡人应该做到:

1、 不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携程礼品卡;

2、 避免使用同样的持卡人名、卡号和密码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漏,造成本人的携程礼品卡在携程旅行网的交易密码泄密。

3、 持卡人在领用携程礼品卡时应该自设、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容易猜测的数字等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包括携程旅行网工作人员。

(五)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携程礼品卡或自己在携程旅行网网站的注册账户,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携程礼品卡或携程旅行网注册账户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携程旅行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持卡人及购卡人承诺自己在使用携程礼品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持卡人及购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持卡人及购卡人不得利用携程礼品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持卡人及购卡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持卡人及购卡人独立承担。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4、 利用携程礼品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5、 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6、 其他被携程旅行网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持卡人及购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引致公安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索赔、诉讼、账户封控、冻结及其他程序致使携程旅行网受到损害的,持卡人及购卡人赔偿携程旅行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商誉损失以及因账户封控或资金被冻结、划扣产生的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携程旅行网、办理携程礼品卡业务的分支机构、属于携程礼品卡业务处理的有关机构、代理销售机构、携程礼品卡购卡人、持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携程旅行网制定,修改。携程旅行网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网站等官方渠道于新章程生效之日前至少七日进行公示。

第二十六条 如果不同意携程旅行网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权停止使用携程旅行网提供的服务。如果持卡人继续使用携程旅行网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携程旅行网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 购卡人及持卡人可以通过携程旅行网的官方网站查阅本章程的最新版本,也可以在购卡时向携程旅行网索取本章程,并可要求签订单独的购卡协议,购卡协议中未明确的事项按本章程执行;购卡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如与本章程冲突的,按购卡协议办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果本章程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今后携程旅行网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或于本章程有关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与本章程有关的纠纷,您知晓并完全同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期限、审理方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文首所载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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